近日,旌德县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,查获标示生产企业为天津华津制药厂生产的“达美康—格列齐特片(Ⅱ)”(国药准字H10910053、生产批号080203、生产日期2008/02/01、有效期2011/01)存在以下疑点:1、外包装印刷“HJ”没有;2、铝塑板材质较差,塑板工艺直板型;3、说明书内容有错字且印刷模糊,“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”写成“血管紧张索转化酶抑制剂”。
经及时与天津华津制药厂联系并寄去样品,经鉴定,该批“达美康—格列齐特片(Ⅱ)”为假冒药品,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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