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向饭店提出辞职,对方竟然扣下工钱和押金不给。”昨日,市民蒋先生打进本报热线,投诉位于子安路的“云南过桥米线”克扣员工工资。
据蒋先生介绍,今年3月18日,他应聘到“云南过桥米线”做帮厨工作,一个月后他与饭店签了就业合同,饭店扣除了300元作为押金。7月27日,蒋先生向饭店提出辞职,并向饭店提出结算其8天工资200元及300元押金,但饭店却予以拒绝。
随后,记者联系到“云南过桥米线”厨师长余先生了解情况,余先生表示,按照合同规定,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辞职,但蒋先生事先并未向饭店申请,突然提出辞职,给饭店造成了一定的影响。“我们不是不给工钱,这件事情太突然,我们一时难招到人。”经记者协调,蒋先生向饭店递交辞职申请书,饭店一个月之内将向他如数给付工资及押金。


